(一)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教育、劳动、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,参与学校有关部门制定属于保护女教职工权益的文件。
(二)督促、检查有关女教职工特殊利益的法律、法规、条例和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,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侵犯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特殊案例。
(三)调查、了解女教职工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,向有关部门反映,并提出可行性建议。
(四)督促、协助有关部门,加强有关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影响的研究工作。
(五)针对女教职工的思想、特点和文化技术素质状况,开展具有特色的教育,提高女职工两个素质。
(六)组织学校女教职工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。
(七)做好女教职工的慰问工作,开展关心下一代的教育工作。
(八)女职工委员会根据自身的特点,独立开展工作,并制定全年的工作计划。
2013年1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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